今天上午9点30分,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杭州“7·30”交通肇事案,被告人亲属、媒体记者、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、社会各界人士等参加了庭审。
“7·30”交通肇事案开庭
事发前,该车的行驶速度为每小时132公里。
公诉机关经审理指控,2018年7月30日19时05分左右,行为人陈某穿着拖鞋驾驶小型越野客车沿文一西路由东向西行驶,至荆州路口处欲向南左转弯时,违反“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”的规定,且转弯弧度过小,导致车辆驶上道路中央分隔带末端路缘石。
处理过程中,陈某情绪慌乱,误将油门踏板当成了刹车踏板,导致车辆在行驶中持续加速,事发前车辆最高车速已达132km/h。
事发后,陈某委托他人报警并在现场等候,警方到达后投案自首。
经责任认定,陈某对此次事故负有全部责任。事发后,陈某已向5名死者家属及其他受害人赔偿了人身和财产损失,并取得受害人的谅解。
公诉机关认为:陈某违反交通管理规定,发生交通事故,造成5人死亡、4人轻伤、3人轻微伤,情节特别恶劣,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。
司机承认当天开车时穿着拖鞋
陈的前夫也在车里
公诉人当庭对被告人陈某进行讯问,案发时,陈某正驾车从新时代装饰城回家,车上载有陈某的前夫。
陈女士称,她与前夫感情很好,平时照顾他的生活起居,出行期间两人没有说话、吵架。陈女士称,事故发生时,她用右脚踩刹车,当时她穿着拖鞋。陈女士称,当时并不知道穿拖鞋会影响驾驶,只知道不能穿高跟鞋。在左转进入荆州路前,她在左转第一车道,也就是第一个停车位等红灯。接下来的过程,在后来检方的举证中,被分为三个阶段。
首先,陈女士在左转弯时,因为角度太小,撞到了绿化带路沿石。当时,陈女士开始踩刹车。但她发现,踩刹车毫无作用,她没有意识到,自己踩的是油门,而不是刹车。
第二阶段,车辆持续加速,陈女士说:“完了完了,停不下来。”过程中,前夫帮她打方向,避开行人。
第三阶段,车先撞上雨棚,然后撞上车,陈女士说当时脑子一片空白,等她清醒过来时,车已经翻了,天窗也坏了。她从天窗爬出来,告诉路人报警。
肇事者避开行人
试图通过撞向路边建筑物来停车,但失败了
检察官询问肇事司机陈某对交通案件的个人看法,陈某终于有些情绪激动,几次哽咽,要求站起来陈述,但检察官考虑到他的身体状况,拒绝了,让他继续坐着陈述。
10时11分左右,检察官逐一出示了相关证据,并称在案发时多处道路监控录像中可以看到,陈某驾驶的车辆高速冲过道路,为躲避行人两次左转,随后车辆撞上雨棚,撞倒第一名受害人。
听取公诉人证言时,陈某一直低着头,神色紧张、悲伤,双手反复翻动用过的纸巾,擦去泪水。在刚才的自我叙述中,她说,在等待庭审的日子里,因个人过失给别人造成的伤害、给社会带来的震惊,她感到痛苦、难过、绝望,感到羞于面对人。
检察官称,陈某已对受害人进行了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赔偿。
据悉,陈某将儿子的房子卖掉,并向朋友借钱支付了赔偿金,目前受害者已获得宽恕。
来源:浙江在线、浙江新闻客户端、浙江24小时钱江晚报